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2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15203A號函暨本局109年2月11日公告編號154670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建議提供在
線陸、港、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
有旨揭學生向各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
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
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大陸或港澳就讀學校,如符
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
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
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
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 (二)至於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
. 1、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
. 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
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學校,可採外加
. 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
. 2、學生如擬轉入本市學校就讀:
(1)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或自由入學類型學校申請就讀,先到學校辦理切結轉入就讀,其他學歷證件可後補處理,以確保就學權益。
(2)若無設戶籍學生可持「出入境許可證(依親)」或
訂「合法居留證」申請,說明如下:
甲、陸、港、澳籍學生,需至本局申請入學,由本局
分發至居留地所在學區學校。
乙、其他國籍學生,逕向居留地所在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3)學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4)轉入學生若原在陸港澳就讀高中職以下學校,請確
實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完成居家檢疫14日,並確認無感染新冠肺炎疑慮者,即可辦理轉入。
三、請各校於學校網站首頁設置疫情期間資訊公告專區,將學習銜接措施公布,並提供聯絡窗口,俾利學生向學校洽接連繫。
四、各校如有相關疑義: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國教署高中職組劉小姐;電話:04-3706-1142。
(二)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中請洽教育局郭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1803);國小請洽教育局林小姐(分機8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