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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嘉蜜 - 可以讓校外人員觀看 | 2020-02-21 | 點閱數: 18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2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15203A號函暨本局109211日公告編號154670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建議提供在

線陸、港、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

有旨揭學生向各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

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

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大陸或港澳就讀學校,如符

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

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

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

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       ()至於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

.       1、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

.       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

        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學校,可採外加

.       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

.       2、學生如擬轉入本市學校就讀:

 ()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或自由入學類型學校申請就讀,先到學校辦理切結轉入就讀,其他學歷證件可後補處理,以確保就學權益。

 

()若無設戶籍學生可持「出入境許可證(依親)」或

訂「合法居留證」申請,說明如下:

        甲、陸、港、澳籍學生,需至本局申請入學,由本局

        分發至居留地所在學區學校。

        乙、其他國籍學生,逕向居留地所在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學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轉入學生若原在陸港澳就讀高中職以下學校,請確

實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完成居家檢疫14日,並確認無感染新冠肺炎疑慮者,即可辦理轉入。

三、請各校於學校網站首頁設置疫情期間資訊公告專區,將學習銜接措施公布,並提供聯絡窗口,俾利學生向學校洽接連繫。

四、各校如有相關疑義: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國教署高中職組劉小姐;電話:04-3706-1142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中請洽教育局郭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1803);國小請洽教育局林小姐(分機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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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4月20日 11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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