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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 109 年 2 月 18 日以台內移字第 1090930704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18 日台內移字第 109093070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將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條、第 7 條)。
(二)基於家庭人倫及團聚權之人權考量,進入大陸地區探視之對象,非以申請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修正第 6...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內政部檢送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1 份,自 109 年 2 月 20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18 日內授移字第 1090930821 號函辦理。
二、該部配合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於 109 年 2 月 18 日修正施行,爰修正旨揭申請須知。
三、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第 2 點、第 3 點)。
(二)「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網址更新(修正第 4 點)。
(三)增列「直轄市長、縣(市)長赴陸交流計畫」之赴陸行程如涉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校 109 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訊息,惠請公告轉知,並鼓勵貴校老師及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招生系所:藥學系(含碩士班、在職專班)、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系(含環境管理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休閒運動管理系(含休閒事業管理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社會工作系(含碩士班)等 5 個系所。
二、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名日期: 109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24 日,口試日期: 109 年 4 月 18 日。
三、招生系所、報名方式、錄取人數依招生簡章及本校最新公告為主。
四、招生簡章可上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網址 https://a15.tajen.edu.tw/p/412- ...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傳,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詳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9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9 年 2 月 14 日選秘一字第 1091100091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9 年 3 月 6 日至 109 年 3 月 19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9 年警察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及鐵路人員特考,自 109 年 3 月 10 日至 19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主旨: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 2 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如附件影本)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 1 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2 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1 年,但銷假上班 1 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第 7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 2 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傳,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詳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一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9 年 2 月 11 日選秘一字第 1091100079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9 年 2 月 21 日至 109 年 3 月 6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9 年大地...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具多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通報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3 日內授移字第 10909306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5 項明定現職及退離職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並自 108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三、基於政府一體、簡政便民與行政規定之一致性,對於具多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與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渠等通報處理原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具多重通報身分者,赴陸返臺後通報表送交現職服務機關;若其原退離職列管服務機關有瞭解通...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請查照確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9 年 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94898588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0 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三、次依中立法第 9 條規定:「(第 1 項...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