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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資格復效申請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復效方案:
(一)申請對象: 103 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二)申請條件:於失效後迄今,受聘學校代理主任累積達 2 學年以上,得由個人出具復效申請表向本局申請主任任用資格復效。
(三)申請時間:每年 6 月開始受理適用之學校代理主任申請復效事宜, 7 月進行審查作業。
(四)通過申請審查者,由本局函文申請人其主任資格復效,俾利後續受聘資格認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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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級機關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54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應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所定情事,請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