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旨案停課證明範例前於 111 年 5 月 8 日教育公告編號 197009 公告在案,配合教育部新訂校園授課規範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對象定義,修正旨案停課證明,分列居家隔離者及自主應變者身分勾選欄位,分別核予 7 日及 3 日防疫假,由學校依照實際停課日期填發。
二、檢送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停課證明《範例》」及學校開立停課證明圖卡各 1 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