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 份。
二、有關代理教師敘薪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鄭沁玲科員(06-2991111 分機 8967)。